关于2005年度受理申请购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05-04-01浏览次数:6080

 
一、受理申请对象:
 (一)尚未申请购房补贴的在职人员:
  1. 2004年底之前已购买市场商品住房的“新人”;
  2. 2004年底之前已购买市场商品住房,家庭“现住房”面积缺标的“老教工”;
 (二)尚未申请购房补贴的退休人员:
  2004年底之前退休、退休时家庭“现住房”面积缺标者。(不必购买市场商品住房,可以直接申请兑现)。

二、受理申请时间:
  2005年4月4日(周一)—4月29日(周五)(双休日休息),
上午  8:30—10:30  ;下午   13:30—16:00。

三、受理申请地点:新办公楼(综合楼)608室(房改办)

四、申请人必须携带的材料
 (一) 在职人员:
  1. 老教工:
   a. 家庭“现住房”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租用公房凭证或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
   b. 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从起始页至有文字记载的未页);
   c. 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d. 以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产权人的商品房产权证(期房为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 新教工:
   a. 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b. 以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产权人的商品房产权证(期房为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二) 退休人员:
  1.家庭“现住房”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租用公房凭证或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
  2.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从起始页至有文字记载的未页);
  3.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凡2004年度已兑取过部分购房补贴的“平均制”和“按月制”的单教工,05年度需提交“配偶单位联系单”,该单由各部门联络员统一发放,汇总、上缴。

  咨询电话:64323153

                            上师大房改办
                            200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