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作者:发布时间:2020-02-15浏览次数:907

各学院、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51号)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参加评估的单位为201711日前设站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一)2020217日—202041,请各流动站组织完成以下工作:

1.217-41日,组织在站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如实补充相关内容。

2.组织各站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博士后招收人数少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为实际在站人数;博士后招收人数大于或等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不少于5人。

请各站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参与调研合作导师名单,于310日前将《合作导师答卷信息汇总表》(附件1)上报至人事处博管办工作人员电子邮箱:zhangxl@shnu.edu.cn

313-41日,相关合作导师上网填写调查问卷。

3.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综合评价,填写纸质《博士后工作评价表》(附件2),并于41日前发送电子文档至人事处博管办工作人员电子邮箱:zhangxl@shnu.edu.cn。纸质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

(二)202041日—2020425日。人事处博管办统计、汇总各流动站相关信息,总结校博管工作情况,完成数据信息填报提交工作。

(三)202051日—20208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视工作需要开展部分设站单位实地检查,并按要求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反馈的查证数据与设站单位进行核对。根据检查及核对情况,汇总产生综合评价意见,并将各单位《博士后工作评价表》扫描件上传至中国博士后网

(四)202081日—2020930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汇总、处理评估数据,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并在此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三、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自动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待其在站人员全部出站后自动注销博士后设站资格。

四、其他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数据收集

本次评估数据中“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三项一级指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不需参评单位填报。

(二)文件与相关表格下载

请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rsj.sh.gov.cn/)“信息公开-博士后园地”下载有关文件和电子表格。

(三)工作要求

1.各设站单位、各流动站要高度重视博士后评估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报数据。期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将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博士后招收情况、博士后科研项目情况、博士后科研成果情况以及博士后人员、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并组织专业科技信息机构,对采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检索、查证。

2.重视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无涉密内容。

3.为不影响评估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晓凌

联系电话:021-64322252

  

附件:

1.合作导师答卷信息汇总表

2.博士后工作评价表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2020年度)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说明(2020年度)

  

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