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17-05-15浏览次数:3609

各有关学院、部门: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管理的“曙光计划”已实施20多年。“曙光计划”自实施以来,在高校青年科研人才培养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取得了较大成果。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 “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曙光计划”项目
2017年度 “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等条件,并应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学科研人员。
“曙光计划”项目研究年限为2-3年,一般不能超过3年,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
2、“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
2017年度“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申请人应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每校限报1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
请有意申报上述两类项目者务必事先与相应科研管理部门联系,以便项目校内申报、评审的组织开展。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一律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2014年版)》,可从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或从本通知后的附件1中下载。申请书请用计算机填写后,用A4纸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并参考附件2:“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评分表”。
2、学校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05月25日,请将纸质申请书一式7份连同电子文档于5月25日下午16点前,文科交社科处、理工科交科技处;由于限额申报,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要求,通过校内遴选的申报者,将参加由他们组织的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得替代。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所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务必要保证能参加答辩。“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2017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社科处联系
科技处联系人:孟盛益
联系电话:64324183 E-mail: mengsy@shnu.edu.cn
社科处联系人:李正平
联系电话:64321772 E-mail:blueking@shnu.edu.cn
科技处、社科处
2017年5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