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关于推荐申报2017年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作者:发布时间:2017-09-28浏览次数:1329

各学院、各单位:
四年一次的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即将开始,为了彰显近年来学校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沪府发〔1998〕17号)的文件精神和《上海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决定启动2017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上海市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范围
(1)在2015年和2017年的两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比较优秀的项目(见附件1:2017年拟推荐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名单)。推荐申报上海市成果奖时,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为正高职称,一名负责人仅限主持申报一项成果。
(2)没有参加以上两届学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但教学成果显著的新增加的推荐申报项目。新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项目必须是反映学校或单位人才培养整体综合教学改革成果的项目,教学改革成果应用的覆盖面广、影响力较大。
各单位务必督促以上范围的教学成果奖项目负责人,根据今年组织的3次教学成果奖培育培训会议精神,认真组织撰写和精炼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和教学成果报告。
2. 申报要求
(1)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申报二等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2)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3)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底。其中,申报市级特等奖、一等奖应当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4)原则上,已获得过上海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3.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上海市教委的程序
由于受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申报额度的限制,学校将组织对拟推荐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和推荐申报的奖励等第。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报项目的推荐资格。
(2)校外专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项目进行排序。
(3)校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根据校外专家评审的结果和学校推荐申报额度,确定上海市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的名单和推荐申报的奖励等第。推荐申报的名单和奖励等第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网上公示7天。
4、材料报送时间
提交的材料包括:《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及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装订在一起,一式5份,无需提交纸质的附件材料);同时上交电子稿。
各学院(单位)务必将教学成果所有申报材料于10月16日(周一)前提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丽婷、蒋成香        联系电话:64322657
附件:
 
 
教务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