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申报2017年度CSC上海高校国际课程师资海外研修项目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17-04-21浏览次数:575

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留学中国计划》,鼓励高校建立留学生专业课程体系,支持高校开设一批英语授课学位课程,以吸引更多高质量的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和进修,上海市教委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实施《上海市高校国际课程师资海外研修项目》,选派高校专业教师作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身份赴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进修学习,强化英语能力、教学法和专业。
 
一、访学名额
加拿大:2人
澳大利亚:1人
 
二、遴选条件:
1、申请人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且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留学生教育工作的专业教师;
3、英语水平必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   英语专业(英语语言学、英语语言文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   近十年内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者;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英语培训并获高级班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5)   参加语言学术类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
4、申请人不包括以下人员:
1)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2)   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3)   正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员。
 
三、派出要求:
1. 如经学校推荐,市教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被推荐人员将以国家公派访问学者身份出国留学。留学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国,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遵守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出国进修纪律,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留学人员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学习计划及任务要求,按期回国;
2. 在外学习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家属,或擅自滞留不归;
3. 按时按量完成研修院校的研修任务;
4. 回国后能够承担本校外国留学生全英语课程与专业授课。
 
四、时间节点:
4月24日前,请申请人填写附件中《上海市高校国际课程师资海外研修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与有关附件交至人事处401室。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64323993
Email:hzl@shnu.edu.cn    微信:shnuhzl
 
人事处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