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授予我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27浏览次数:3275


       6月26日,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经验座谈会在教育部召开,我校荣获“2012-2013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莲华代表学校领奖。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刘利民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张凤有、教育部高教司司长张大良等相关司局领导、50所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负责同志、部分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本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的评选工作于2012年9月启动,历经申报推荐、专家初选、社会调查、实地调研等环节,最终产生了50所“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我校凭借着扎实的就业工作基础,创新思路,积极实践,顺利通过了各个环节,最终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我校大学生就业工作在校院两级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贯彻落实“一把手”工程,始终秉承适应现代都市生活需求,促进学生终身职业发展的理念,在全员参与、全程指导、全面服务的氛围中,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多年来,学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曾先后荣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上海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等荣誉。

       会上刘利民指出,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为探索缓解毕业生就业难提供了可行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推广以改革促就业的典型高校,开拓了招生、培养与就业联动综合改革的新思路。二是创造性引入第三方评价,是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价主体从学校向社会转变的有力举措。三是推动高校及时整改薄弱环节,是整体提升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就业工作水平的有效载体。四是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肯定,是推动社会主动关注就业、战线主动交流学习的重要抓手。下一步,教育部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切实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刘利民强调,目前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最后阶段,各地各高校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会议和文件精神,继续完善政策措施,拓宽就业渠道,健全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教育,努力完成今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供稿:学工部、研工部 摄影: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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