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内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18-10-12浏览次数:4687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优秀青年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培养,促进优秀青年教师和管理干部锻炼成长,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内挂职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4.挂任副处级岗位的人选,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和博士学位。

二、挂职岗位

机关职能部处管理岗位(详见附件1

三、挂职时间

挂职锻炼时间为201810月至20197月,一般须保证每周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在挂职单位工作;需要提前返回原单位或者延长挂职期的,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审批。

四、挂职管理

挂职锻炼工作归口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具体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挂职期间,挂职干部人事、党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单位。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把选派青年教师和管理干部参加校内挂职锻炼工作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后备干部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严格把关,积极推荐优秀人选。经二级单位党组织讨论后提出推荐名单,并10月19日(周五)前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校内挂职锻炼推荐表》(详见附件2),盖章后送至党委组织部(行政楼908室);电子稿发送至zzb@shnu.edu.cn

联系电话:64322682

上海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81012

  

附加1:挂职岗位汇总表

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校内挂职锻炼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