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沪教委科[2013]第95号)的要求,2013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学院、部门根据项目的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教师申报。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及条件:
1、晨光计划的资助对象是: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2、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12-36个月。
3、经费额度: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
4、“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试点设立“艺术学”专项,申报学科领域详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每校限额申报一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成果等。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一律用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请直接在本通知后的附件中下载。
2、申请书填写前请先学习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填写后用A4纸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
3、申请书中第八项内容“申请者承诺”请申请者认真阅读,并亲笔签名。
5、学校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2月21日,请将纸质申请书一式7份连同电子文档及各学院、部门汇总好的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份,于2月21日16点前,理工科交科技处、文科交社科处;由于是限额申报,理工科晨光项目申请者请准备好校内汇报答辩(10分钟PPT,暂定于2月24日于科技处704会议室汇报答辩),文科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入围者推荐到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三、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社科处联系:
科技处、社科处
2014年2月7日
附件:(直接下载)
3、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