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委通知精神,当本市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红色预警时,学校将启动公务用车停驶应急预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本市政府官方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的舆情发布。当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红色预警时,请各单位启动公务用车停驶应急预案,即按照公务用车实有数,停驶率不低于30%。
二、 从预警发布之时起至预警解除,各单位应做好每天公务车停驶记录统计(格式详见附件),并于每天17:00之前,向资产管理处报送采取措施总体情况。
三、 主动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相关投诉举报,各单位应认真查实,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
四、 今后发生环境空气质量红色预警时,请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不再另发通知。
联系人:资产管理处 谢瑛丽, 64322127, yakixie@shnu.edu.cn
上海师范大学
201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