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今年以来,在市教卫党委、校党委的领导下,我校广大师生员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紧紧围绕提高综合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的目标,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上海城市精神和“师道永恒”的师大精神,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了许多值得赞颂的好人好事。日前,市教卫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业已启动,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开展2012年度上海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本校在职、离退休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均属评选范围。2012年度上海师范大学内涌现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1、 在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充分体现文明单位创建突出成果、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2、 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3、 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4、 在参与市重大工程建设、扎实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社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5、 发扬文明新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助残帮教或参加志愿服务,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6、 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7、 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要把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促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发动,在基层或个人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报送1-2件好人好事。
2、校文明办在各学院、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选,经校精神文明建设执委会讨论通过,评选出2012年度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同时择优上报市教卫党委系统文明办,参加市教卫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
3、为确保评选质量,各学院、各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推荐对象分为个人和集体两类,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事迹,作为集体项目申报。推荐时须填写申报表和字数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事迹材料文字力求朴实、简练、准确。
4、所有推荐材料一式两份,于2012年12月10(周一)17:00前交校文明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wmb@shnu.edu.cn。
三、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来的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向获奖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联系人:吴晶晶 64328636
联系地址:综合楼805室
上海师范大学文明办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