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我校成立慈善工作站,下设慈善爱心屋、慈善义工队、经常性社会捐助接受点、爱心家园等。半年多来,广大师生踊跃捐款捐物,奉献爱心。经研究,学校决定设立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每年将举办两次爱心义卖活动,义卖所得善款及捐款全部作为“学思助学金”的资金来源,用于资助我校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为了在全校积极营造帮困育人的和谐氛围,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将举办2011年上海师范大学“爱心点燃希望”义卖活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义卖时间:2011年5月25日(周三) 12:30—15:30
义卖地点:徐汇校区西部大道、奉贤校区学海路(近斑竹路)
捐物方式:5月16日起至24日,徐汇校区师生可将物品标价后捐赠至各学院学生工作组;直属单位交至所在工会;职能部门交至机关工会;奉贤校区师生可将物品标价后捐赠至各学生生活园区党员服务站或大学生活动中心206室,接受捐赠时间:每日12:30-13:15,16:15-19:00。
捐款方式:欲捐款的师生可将善款直接捐赠至校财务处“教育发展基金会学思助学金”账户,也可于义卖当天进行现场捐款。
义卖须知:
1、义卖活动以学院、直属单位、机关部处为单位。
2、义卖物品不分种类、不论新旧,但需要保持物品整洁。
3、不接收食品、药品、化妆品、假冒伪劣和超出有效期范围的物品。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请伸出您的援助之手,奉献您的真诚爱心,让关爱充满校园,用爱心和关怀点燃每一个同学的希望!
校学生工作部(处)工会
2011年5月18日
附件一: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二: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站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管理办法
附件一:
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管理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是我校通过接受集体或个人捐助、开展慈善爱心义卖等形式筹资设立的助学金项目。其目的是资助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的学生,为学生树立生活信心,战胜困难提供帮助。为营造校园帮困育人氛围,弘扬“人道、互助”的精神,更好地发挥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上海师范大学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资助条件
1、学生本人确诊罹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给家庭带来沉重经济负担的。
2、学生本人突遭车祸等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等意外伤害致使身体受到损伤,且医疗费用给家庭带来一定经济负担的。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每人3000-5000元/年,名额视助学金总额而定。
四、资金来源
由校慈善工作站经常性社会捐助点接受的集体或个人捐助资金,以及每年举办的“爱心点燃希望”慈善爱心义卖等活动所得经费。
五、评审程序
1、通知发放。每年5月初,学生工作部(处)向全校发布有关通知。
2、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申请表》和病例证明及近6个月的医药费清单等相关材料。
3、学院初审。各学院资助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本学年的家庭经济、患病或受伤程度、受助经历及在校表现等情况,确定符合评审条件的初选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4、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召开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人员以及资助金额。
5、全校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资助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款项发放。学生工作部(处)会同财务处将资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深圳发展银行学思卡。
六、资金管理
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的资助金由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托管。学生工作部(处)、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资金的筹集和受助学生名单的评审;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账户的建立、管理,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款项的发放,年度公布一次资金使用情况。
七、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一年五月
附件: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
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申请表
个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 学号 | | 性别 | | |||||
学院 | | 年级 | | 民族 | | ||||||
专业 | | 年制 | | 学费(元) | | ||||||
生源地省份 | | 就读情况 | | 手机 | | ||||||
家庭所在地省份 | | 家庭地址 | | ||||||||
确诊重大疾病名称 | | 医疗费用(元) | | 医保和保险支付(元) | | ||||||
突遭何种意外伤害 | | 医疗费用(元) | | 医保和保险支付(元) | | ||||||
本学年已受助情况 | | ||||||||||
申请理由 | | ||||||||||
证明材料清单 | 1、 2、 3、 【具体证明材料可附页】 | ||||||||||
学院意见 |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
学生工作处 意见 |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
校评审委员会意见 |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二:
上海师范大学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管理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是受上海市民政局的委托,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本校校内师生的日常捐赠,包括现金、实物捐赠的部门,同时还接受上海市慈善物资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为了加强对校内外捐赠款物的管理、使捐赠款物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切实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特制定《上海师范大学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管理办法》。
一、捐赠要求
1、捐赠方具有对捐赠物资的所有权与处置权。如捐赠方是单位,须具有法人资
格并提供工商营业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如捐赠方是个人,
须出示身份证或学生证。
2、捐赠物品不包括食品、药品及化妆品。
3、所有捐赠物品须保质期为2年以上的(包括2年)。
4、捐赠的家电须符合安全性能和安全使用的规定。
5、古董、艺术品(书画)等的捐赠,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6、书籍等捐赠品需在八成新以上。
7、衣被等物品需清洗干净、晾晒去味。贴身衣物(内衣裤、棉毛衫裤、袜)不
能捐赠。
8、现金捐赠由捐助人直接缴款至学校财务处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学思
助学金”账户。
二、捐赠流程
1、捐赠方登记姓名、联系方式和物品的相关信息。
2、捐赠方对所捐物品进行初步定价。
3、捐助点负责人给捐赠方开具回执单,并对物品进行分类,办理入库手续。
4、捐助点负责人每月在相关网站公布捐赠信息。
5、如捐赠物品已发放,捐助点负责人将以短信方式通知捐赠方所捐物品去向。
三、捐赠物品的发放与处置
1、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至慈善爱心屋领取。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爱心积分至慈善爱心屋进行兑换。
3、在爱心义卖活动中对捐赠物品进行义卖,所得款项全部进入上海师范大学教
育发展基金“学思助学金”账户。
4、捐赠物品经过处理后直接捐给对口支援的西部贫困地区。
5、捐赠物品经过处理后直接移交捐赠给市相关慈善机构。
四、校经常性社会捐助接受点开放时间及地点
开放时间:每周三下午13:30—16:30(寒暑假除外)
开放地点:徐汇校区香樟苑402室
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6室
联系电话:徐汇校区资助中心慈善事业部 64322394
奉贤校区资助中心慈善事业部 57124108
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站
201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