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上海师大学术道德规范》(修订稿)于日前正式出台。
为维护学术尊严,倡导严谨求实的学风,弘扬高尚的师德,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学校对2008年3月出台的《上海师大学术道德规范》作了进一步修订。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了教师们的意见并经校学术委员会通过。
此次修订明确了《规范》制定的依据,即《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扩大了《规范》适用人群,即所有以上海师范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人员,包括上海师范大学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各类在校学生和在校学习或工作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及兼职人员等;明确了处罚措施,即依情节、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易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