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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及查询途径注意事项


  2008届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工作即将开始,请各位毕业生根据各自的就业情况,配合校档案馆做好以下工作,以便本人人事档案完整、安全、及时地转递。

  一、 上海户籍毕业生(本、专科)
   1、截止到2008年11月30日前未与用人单位签约、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申请人事档案保留在校的毕业生,我馆将其人事档案转往该生户籍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
   2、申请档案保留在校的毕业生,如与用人单位签约,档案须调出的,请向档案馆出具《通知书》或用人单位的书面调档公函(都须注明档案接收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学号、专业和联系电话)。
   3、申请保留的档案,保留期满后,我馆将依据毕业生提供的户籍地址,将其人事档案转至该区就业促进中心。
   二、外省市户籍毕业生(本、专科)
   外省市户籍毕业生如需将人事档案转回原籍,请务必打印《通知书》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接收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学号、专业和联系电话后,交到我馆人事档案室。
   三、 未毕业学生(本、专科)
   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人事档案暂时不能转出。待获得毕业证书后,档案方可转出(转档办法参照上海户籍毕业生第2条)。
   四、毕业生档案转递去向查询途径
   1、可于2008年8月10日始登录校园网查询,操作过程:www.shnu.edu.cn – 最新专题 – 输入学号、身份证号和毕业年份后进入。
   2、8月10日前可电话查询,8月10日后,原则上不接待电话查询,请自行上网查询,如仍有不详之处,可来电咨询。咨询电话:64323856、64322254
   五、“毁约”的毕业生
   与用人单位毁约的毕业生,在人事档案未转出之前,请将毁约成功证明及时送达我校人事档案室,以停止档案转出。
   六、友情提示
   1、档案馆暑假值班日期请登录校园网档案馆网页查询(www.shnu.edu.cn – 管理机构 – 档案馆)。8月份我馆将酌情安排转档次数。
   2、根据有关规定,人事档案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除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日我馆在每周三上午向外单位转档。
   3、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持毕业证书、身份证和证件照至户籍所在地就业促进中心申请办理劳动手册。
   4、本件悬挂于档案馆首页。

  查询系统链接 http://archives.shnu.edu.cn/stuarch

上海师范大学档案馆
人事档案室
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