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将开展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7月5日前,申请人员到所属学院、部门填写“申请高校教师资格预报表”,各学院、部门汇总审核后签字盖章,7月6日交预报表到人事处师资办(包括电子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对象、申请条件、申请学科代码及日程安排等详见附件《2016年上海师范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实施意见》、《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申报学科代码》。
人事处
2016年6月16日
附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16浏览次数: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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