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关于2013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将开展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7月10日前,申请人员到所属学院、部门填写“申请高校教师资格预报表”。各学院、部门汇总审核后签字盖章,7月12日前交预报表到人事处师资办。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对象、申请条件及日程安排等详见附件《上海师范大学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实施意见》。
人事处
2013年6月24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25浏览次数: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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